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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九条 【最高额质权】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03-04 浏览:0
导读:第四百三十九条 【最高额质权】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十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第四百三十九条 【最高额质权】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十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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