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江女和尹男与1989年登记,1994年生育一女,1995年尹男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998年,江女以尹男为户主的家庭3人与本村签订了,取得本村2.4亩的承包经营权。
1999年江女与尹男,婚生女随江女生活,中的柜子、自行车归江女所有,其它财产归尹男所有。2007年尹男刑满释放,他以“其它财产归尹男所有”为依据,在未经江女知晓的情况下,将2.4万亩承包地以30万元转包给第三方。后江女将尹男和第三方到法院,要求确认2.4亩土地转包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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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庭审后,法官发现:江女离婚后生活比较艰辛,无固定收入,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尹男出狱后一无所有,抵触情绪较大;第三方全家举债承包该地,虽有协议,但面临不能实现的风险,连连叫屈。办案法官认为此案若处理不当,将会激发上访,引起新的矛盾。为此,办案的法官带来大家想办法,集思路,无论如何要用恰当的方法化解矛盾,力促三方和解达到共赢,最后制定了调解方案。
首先,由庭长带领两名员到江女家中,通过讲法明理,劝江女稳定情绪,共同商量解决办法。考虑到江女生活困难,遂与村协商帮助其办理低保,解决实际困难,这让江女有了让步愿意调解的意愿;另一方面,办案法官带领书记员在尹男庭审不到庭、无固定住所、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多次通过托人的办法找到尹男的弟弟,并找到尹男,在做了大量耐心工作后,办案人员考虑到尹男的状况,为其出谋划策,帮忙联系工作,办案人院的热心最终激发了尹男对生活的信心,看到办案法官的诚意,尹男也有了调解的意思。
8月12日,第二次庭审后,经过协商,江女、尹男以及第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土地转让协议有效继续履行,尹男从所得的承包费30万元中拿出12万元给予江女。三方对此都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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