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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一审判决分几种?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区别是什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06-09 浏览:0
导读:经过法院审理的案件,肯定会有判决。第一次判决成为一审判决。那么,常见一审判决分几种?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区别是什么?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怎么上诉?规定有哪些?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常见一审判决分几种?

常见一审判决分几种?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区别是什么?

  一审判决共有六种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

  (1)维持判决

  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予以维持的判决,它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维持判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即指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②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对认定的事实定性准确,对法律、法规的引用正确;③符合法定程序,即指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2)撤销判决

  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销判决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①全部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但具体行政行为不可分的情形;②部分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且具体行政行为可分的情形;③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并未解决,尚需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

  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①主要证据不足;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③违反法定程序;④超越职权;⑤滥用职权。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①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②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③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④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处理。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此限。同时,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情形。如果被告行政机关违反上述规定,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了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对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

  (3)履行判决

  履行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履行判决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被告负有法定职责,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②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有职责就应当履行,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则会导致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

  (4)变更判决

  变更判决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变更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变更权的具体表现。与撤销判决最大的区别在于变更判决直接确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因此便于实现行政审判的任务。因此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仅享有有限的变更权,这种有限表现于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①变更判决只适用于行政处罚行为。②变更判决只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

  (5)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但又不适宜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其他类型的判决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否定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判决形式。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①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的问题。

  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的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④其他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除上述三种情形外,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不能或不适宜作出其他类型的判决,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又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6)确认判决

  确认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违法的一种判决形式。

  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者有效判决的适用条件是:

  ①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②人民法院不适宜适用维持判决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④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区别是什么?

常见一审判决分几种?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区别是什么?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0日内,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上诉期只有7日。这个期限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021一审判决后怎么上诉?

常见一审判决分几种?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区别是什么?

  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0日内,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上诉期只有7日。这个期限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就不发生效力。

  如果你对一审的裁判结果不满意,决定上诉。那么,不管对方有没有上诉,都要提出上诉。如果你以为对方已经上诉,我就不用上诉了,反正还要再次开庭审理,对一审判决的意见我在法庭上一块儿跟法官说就行了,那你可就错了。因为民诉法明确规定:被上诉人在二审诉讼中,要求变更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换句话说,只要没提出上诉,法院就视为你同意原判,对你在二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不予考虑。因此,不管对方上诉与否,只要对一审判决不同意,要求二审法院改判,就应该上诉。

  要上诉。就要先写上诉状。如果你请了律师,上诉状可以由律师帮你写;如果没请律师,自己也可以写。书写上诉状时要注意:

  1、在上诉请求中要首先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

  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要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上诉要激纳上诉费。你必须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 日内,按照一审给你的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没有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法院会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常见一审判决分几种?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区别是什么?”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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