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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积金付房租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12-01 浏览:0
导读: 根据《市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下列支出:1.家庭购、建住房;2.自有住房的大中修;3.超过家庭工资总额收入5%部分的房租。”可见,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在政策上是允许的。《办法》第
根据《市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下列支出:1.家庭购、建住房;2.自有住房的大中修;3.超过家庭工资总额收入5%部分的房租。”可见,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在政策上是允许的。《办法》第七条规定,承租人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因租金改革,实纳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总收入5%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超过部分可从住房公积金中支付。但因住房超标增加的租金,不得以住房公积金支付。该《办法》第五条中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标准进行规定,具体规定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标准按14平方米计算,每户家庭中每个人的面积标准之和另加5平方米,为该户住房面积标准。

另外,对于国家规定的各级领导干部、知识分子的住房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规定执行。

怎样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答:①承租人可于每年一、二月份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对其租赁情况进行审核;

②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承租人单位在核定承租人上半年家庭工资总额收入后,确定上半年应补贴房租数额;

③由承租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分割单,承租人单位审核签审后,由分摊人于每年三、四月份持分割单到各自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办理支取。须注意的是,支取数额最多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在按规定支取后,个人账户内必须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

辞职后公积金能直接提取吗

答:不可以。按照《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规定,“职工离职、中断工资关系时,其住房公积金结余本息暂存储在原账户。”资金管理部门通常的做法是,将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自辞职当月起做“封存”处理,直至缴存人找到新的接收单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即将住房公积金本息一并转移到新接收单位所属资金管理部门账户。需要说明的是,在封存期间,原住房公积金仍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利率计结利息。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有哪些权利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后,拥有以下权利:一是可按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因购买、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修和大修时,可以支取本户成员和直系血亲(须征得同意)的住房公积金。当职工离、退休或出国定居时,在积累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另外,如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人依法办理支取手续。二是在购买、建造、翻修和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根据各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使用政策性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三是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情况。四是可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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