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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是否自动续期?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08 浏览:0
导读: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期限届满后并非自动续期,但符合条件的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续期。具体的处理方式和条件依据各地的土地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所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是否自动续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现行法律虽未明确规定到期后的自动续期问题,但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当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使用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续期申请,经批准后可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2.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虽然物权法没有明确指出宅基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使用权人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应有权申请续期。

地方上,例如《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使用权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宅基地使用权合同,并办理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证丢失如何补办?

宅基地使用权证是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对宅基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的重要凭证,一旦丢失,可能会影响到相关权益的行使。补办宅基地使用权证的过程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首先,权利人应当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为自然资源局)报告并申请补办。提交的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权属来源证明、遗失声明等。

其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依据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并在确认无误后,在指定媒体或公告栏发布公告,声明原宅基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依法为申请人补发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3. 各地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如《XX省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证补办的相关规定。由于各地具体操作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应参照当地具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宅基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并不自动续期,而是需要使用权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前提下,主动向相关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续期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续期。建议在使用权期限即将到期时提前了解并遵循当地的具体规定,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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