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7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基本权属单位是农民集体。
2.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原则确权,且使用权人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 在实际使用中,如存在继承、赠与等情况,也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财产继承和赠与的规定,确认权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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