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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类似商标存在能否成功注册?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20 浏览:0
导读: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存在类似商标,能否成功注册并非一概而论,而是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的相似程度、商品或服务的关联性以及在先权利的存在与否等。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援引相关回答。

类似商标存在能否成功注册?

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原则”,但同时也保护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若新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或者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容易导致混淆、误认的,商标局将不予注册如果能够证明在先商标并未实际使用,或者虽有相似但消费者可以明确区分,申请人通过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有可能获得商标注册。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 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构成混淆性近似?

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混淆性近似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 视觉效果:首先,需要比较两个商标的整体视觉印象,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字体等元素,看其在一般消费者眼中是否存在相似之处,是否可能造成误认。

2. 听觉效果:对于包含语音元素的商标,如中文读音或英文发音,需要考虑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听觉上的混淆可能性。

3. 商标含义:考察商标的含义或者寓意是否近似,是否可能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

4. 商品或服务关联度:考虑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相近,如果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存在重合,且商标标识近似,则更易构成混淆性近似。

5. 公众实际认知情况:结合商标的实际使用状况以及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等因素,判断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在实践中,判断商标是否构成混淆性近似,应当综合上述各方面因素,以是否可能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为实质标准。

尽管市场上存在类似商标,新的商标仍有可能成功注册,但这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商标具有显著区别性,不会引起公众混淆,同时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在商标注册前进行充分的商标检索和评估是必要的,以减少因类似商标而遭拒的风险。如有必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商标注册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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