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继承的金钱需要与配偶共享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如果在遗产继承中,遗嘱明确指定了某一部分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这部分财产将被视为该个人的单独财产,不需要与配偶共享。反之,如果没有明确指定,那么这部分继承的财产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共享。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五)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继承所得遗产在离婚诉讼中如何评估?
继承所得的遗产在离婚诉讼中的评估主要涉及到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这意味着,如果遗产是在结婚前继承的,那么这部分财产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范围。如果遗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虽然原则上也是个人财产,但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这部分遗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具体分割的比例会根据实际情况,如贡献度、生活需要等因素来确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继承所得的遗产,其在离婚诉讼中的评估和处理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关于婚姻中继承的金钱是否需要与配偶共享,关键在于遗产是否被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如果有明确指定,那么这部分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那么通常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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