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河湖长制。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建立“河长制+警长制”责任体系,分级设立区级河道警长8位、镇级河道警长22位。明确各级警长巡河内容,加大了对江河毒鱼、电鱼和禁渔期捕鱼等破坏水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推进秸秆利用。依托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引进企业在我区进行秸秆综合利用,积极培育秸秆收储利用市场主体,鼓励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
严格准入标准。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严格准入机制,加强企业监管和环境违法打击力度,有效推动全区环境法制建设,强化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