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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福建-福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3 14:25

    福州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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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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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6949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借款合同只要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都是有效的。并不因公司倒闭也就是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终止等情况而发生改变。因此即便存在公司倒闭导致的借款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并不必然导致借款合同无效。作为借款合同一方的公司倒闭,借款合同涉及的债权债务应当在公司破产、解散清算中进行处理。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br>

      回复于 2021.03.03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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