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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我想问下在重新鉴定期间是否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广东-广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16 15:12

    广州我想问下在重新鉴定期间是否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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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广州 解答问题:6346条

      重新鉴定期间是否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要看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br>《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br>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br>(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br>(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br>(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br>(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br>(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br>(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br>(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br>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p>

      <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br>

      回复于 2021.03.1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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