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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销保险欺骗行为:银行电销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使用“这个服务只通过信用卡参加

    河南-洛阳消费维权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5-04 19:18

    电销保险欺骗行为:银行电销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使用“这个服务只通过信用卡参加,不通过其他方式参加”“有名额限制”等存在欺骗行为;销售人员介绍此保单赶快买即将停售等事项,销售人员还说该服务是个短期活动,活动做完就结束了等话术让消费者感觉错过这次机会就没有了,还有感觉我是银行信用卡持有者,不买该保险会对我的用卡造成影响,对消费者进行欺骗和销售行为不规范,银保监会会对银行做出什么样的处罚?消费者可以要求全额退保吗?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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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洛阳 解答问题:9035条

      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如证券、保险、期货、外汇、融资租赁、信托投资公司等。这里的安全,是指骗贷行为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这些资产与正常贷款相比处于相对不安全状态,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只要行为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情节,或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了假证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实填写贷款资金真实用途,以骗得贷款的顺利审批的,都属于欺骗手段。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另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至于如何区分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本文将在下面专门论述。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应该为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贷款人主观上有将贷款占为己有,不再归还的目的,则应当构成贷款诈骗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回复于 2021.07.2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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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大理 解答问题:5758条

      一般买保险的,最容易在以下几个方面受骗:
      1、保费扣除。
      保险一般是由保险营销员卖出去的,保险公司会给付一定的佣金给营销员,另外会发生一些其他费用。所以保险如刚刚投保一两年就退保,保险公司会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保险合同我看过一些,没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而保险营销员一般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诉客户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费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于是发生客户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费一半的情况,于是这些客户认为保险是骗人的。其实保险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费用。营销员不予提示,甚至欺骗客户随时退保,本金无损,或客户未完全理解保险合同,于是造成退保时的反差。
      2、10天的犹豫期。
      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费,保险公司交付保单后的10天内,投保人可以退保,并且得到所有的保险费。

      回复于 2021.07.27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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