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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民警不作为打什么电话管用?

    浙江-金华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5-10 08:27

    投诉民警不作为打什么电话管用?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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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金华 解答问题:6041条

      一、可以去公安局的督察、监察室、纪委或者当地政府信访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另外一定要实名投诉举报,匿名的一般不予受理。
      二、可以打电话投诉,投诉电话:12389。12389举报平台是公安部为了调动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积极性开通的举报民警违纪违法平台。
      三、可以网上投诉警方的不作为,网络投诉链接:http://www.12389.gov.cn/。
      <br><b>法律依据</b>《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r>

      回复于 2021.07.23 14:35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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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杭州 解答问题:8029条

      1、网上可以投诉警方的不作为;<br>2、也可以打电话投诉,投诉电话:12389;<br>全国公安机关建设开通“12389”专用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公安部于2013年12月24日开通12389全国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受理信访举报投诉。据了解,目前,公安部、全国32个省级公安机关、330多个地市级公安机关共计422个电话受理坐席已同步开通,运行平稳。
      <br><b>法律依据</b>《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br>

      回复于 2021.07.23 14:56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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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6041条

      1、网上可以投诉警方的不作为;<br>2、也可以打电话投诉,投诉电话:12389;<br>全国公安机关建设开通“12389”专用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公安部于2013年12月24日开通12389全国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受理信访举报投诉。据了解,目前,公安部、全国32个省级公安机关、330多个地市级公安机关共计422个电话受理坐席已同步开通,运行平稳。
      <br><b>法律依据</b>《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br>

      回复于 2021.07.2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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