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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于消费者拒绝接收送货上门外观有质量问题商品的权利吗

    上海-上海消费维权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2-02-09 16:1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于消费者拒绝接收送货上门外观有质量问题商品的权利吗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姜昀律师–大律师网

      18916396391(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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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陆家嘴 解答问题:1937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回复于 2022.02.24 15:27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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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上海 解答问题:42383条

      你好,消费者可以行使相关权利的。<br>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br>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br>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br>(一)消费者定作的;<br>(二)鲜活易腐的;<br>(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br>(四)交付的报纸、期刊。<br>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br>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回复于 2022.02.0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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