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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最下面两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江苏-盐城行政诉讼人气( 发表于:2022-04-04 17:22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最下面两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请问是什么意思?我有一不动产变更登记错误案件,想更正但不知有无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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