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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2011年与公司签订顾问合同。2013年公司因资金紧张,即只发放合同约定工资的50%

    重庆-万州区公司清算人气( 发表于:2022-05-25 17:10

    本人在2011年与公司签订顾问合同。2013年公司因资金紧张,即只发放合同约定工资的50%,一直至2015年公司破产。请问:1、公司所本人的工资,能否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2、如公司所欠本人工资作一般债权,能否在一般债权中优先受偿?3、其各自的法律和法理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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