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位纠纷被人猛扑在地,致右锁骨粉碎性骨折,右肋骨四根七处骨折,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合并轻伤二级。
因车位纠纷被人猛扑在地,致右锁骨粉碎性骨折,右肋骨四根七处骨折,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合并轻伤二级。派出所从头至尾单方面听信施暴方一面之辞,毫无根据地诬陷是受害人自己跌倒。警方先是立案然后又撤案。撤案决定书既没有认定事实,又错误适用法律。到检察院居然维持警方的错误。我们怀疑是一个徇私舞弊的案子。现在我们发现视频中有对方绕到受害人身后,然后用全身之力猛冲,压倒在受害人身上。因为这是个瞬间的动作,很容易被忽略。这次再次提交检方,得不到回应。我们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进行。警方的决定书是这样说的,因根据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163条,决定撤销此案。缺乏事实认定,适合法律根据全无,完全不讲道理。我能来当面咨询吗?无助得很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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