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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杨律师,我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挂靠次债务人在新城区建设项目分包工程

    天津-和平区债权债务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6-06-08 19:24

    您好,杨律师,我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挂靠次债务人在新城区建设项目分包工程,总包单位欠付次债务人(债务人)工程款已届清偿期,次债务人(债务人),总包方,发包方还安排有以房抵账协议,抵债房产未过户到债务人名下,基于这些事实,案件适用专属管辖还是一般管辖?谢谢!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崔童律师–大律师网

      18649008394(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天津 红桥区 解答问题:10条

      适用专属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债务人的相对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回复于 2026.06.08 20:09

    • 天津长琛律师事务所律所–大律师网

      15203401582(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天津 天津 解答问题:247条

      您好,杨律师,我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挂靠次债务人在新城区建设项目分包工程,总包单位欠付次债务人(债务人)工程款已届清偿期,次债务人(债务人),总包方,发包方还安排有以房抵账协议,抵债房产未过户到债务人名下,基于这些事实,案件适用专属管辖还是一般管辖?谢谢!@@您好,如上问题,稍后和您沟通!!!

      回复于 2026.06.08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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