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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一间门面房 因经营困难 现承包

    广东-深圳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5-09-14 12:06

    我有一间门面房 因经营困难 现承包给他人经营 我与所属房东签了10年的有效合同 现在转给承包人也是10年期限 合同标题:转让代理经营协议 合同内容整体意思是甲方与乙方之间是代理关系 也就是房屋所属权还是我本人 因为担心房东本人不同意所以是私底下转让 现在承包的乙方也因经营困难像我提出 退还承包经营时所给的20万 这笔钱并没有在合同中说明 也没有私底下签任何收款协议 只是通过转款方式 现在我本人已经不再当地 乙方与房东之间是否闹僵我不知道 但是现在房东给我打电话 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应对 请教法律这块的专业人士能否给些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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