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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假时间与深圳市法定规定不一致

    广东-深圳劳动纠纷人气( 发表于:2017-04-05 16:55

    1.产假时间与深圳市法定规定不一致 本人于2015年12月9日入职于深圳市帕菲特贸易有限公司,担任:进口操作跟单一职,薪资结构:底薪4K+提成,于2016年7月15日开始休产假,到2016年11月22日截止,为期4个月,与深圳市相关产假法规不一致。 2.工资私自少发或者私自降薪 产假结束后,再与公司老板沟通后同意我2016年12月和2017年1月两月继续按照事假在家,刚好碰到春节,于我年后上班。期间为了准时上班,给4个月的宝宝断奶,让其喝奶粉,导致婴儿奶粉过敏。2017年2月5日返回公司开始工作,担任:采购和销售工作,底薪4K+提成。4月1日发放2月份工资时,我向公司提出我薪资少发问题后,公司领导解释说我2017年2月算重新入职的新员工,我觉得这样和劳动法矛盾,于是找老板确认,老板说节后核对。在清明节后,即是4月5日公司领导却又换了一种说法,对我告知我的工资待遇需要调低3K+提成,在此之前公司并未对我提及工资待遇降低要求。 3产假后事假,社保由个人全额承担 产假结束后,在与老板沟通后继续请假两月,但不断社保(此时并未提及社保需要个人全额承担),节后上班公司将前面两月社保费从我个人薪资中扣除,且未告知本人。 4.深圳市生育津贴返现事宜 节后上班,我通知公司向相关部门申请生育津贴事宜,公司未处理,告知让自己本人去申请处理。后期我自己安排已经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并提交了资料,政府说会在2个月左右返现到公司缴社保账号上,这笔费用不知后续是否会返回我个人,因为公司社保后续是由我自己承担。 5.鼓舞员工投资分红 在产假期间,我私人转4万给公司老板,说是公司员工一起投资塑胶业务,后期有分红,外部人员不能参与投资。从上面所诉公司做法,可知我休假期间已被视作离职处理却并未告知我本人,反而鼓励我参与投资,继而我义无反顾的转了4万给公司老板林总,至今未收到本金或是分红。(从第二点我表述的意思来看,公司开始是把我按照离职处理,后面又感觉不合法,就说调岗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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