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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劳动合同约定月固定工资12000元,标准工时制,工作22个月共加班80天,有加班审批单和工资条作证

    上海-上海工程建筑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3-26 12:09

    本人劳动合同约定月固定工资12000元,标准工时制,工作22个月共加班80天,有加班审批单和工资条作证,企业按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计算加班费是否符合规定?目前企业以不能胜任工作和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本人,现本人已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12000元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否会得到支持?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姜昀律师–大律师网

      18916396391(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上海 陆家嘴 解答问题:1937条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费计算基数作出约定,约定的标准原则上应为员工每月的规定工资收入,在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应包扣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对于奖金和津贴、补贴等福利,可以约定不纳入加班费计算基数。用人单位直接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的,一般不会得到支持。如果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对加班费计算基数和劳动者工资标准作出约定,上海、浙江等地倾向于全部应得工资70%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回复于 2020.03.2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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