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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夫妻分居两地婚后所得财产是个人财产吗?

    河南-郑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1-06 17:08

    郑州夫妻分居两地婚后所得财产是个人财产吗?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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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郑州 解答问题:42060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回复于 2021.01.06 17:5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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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524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

      回复于 2021.01.06 18:37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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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42060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4

      回复于 2021.01.06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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