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彩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只有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才属于返还彩礼的范畴。同时,参照《北京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2016)》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在认定一方婚前给付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范畴,应考虑如下几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