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广东登鼎律师事务所
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82号紫岭国际1座21楼广东登鼎律师事务所
0760-88833909
专业专注
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拥有较高胜诉率团队协作
集思广益资源互享大大提高办案效率贴心服务
专属律师全程跟进客户问题耐心解答收费透明
办案流程规范化收费项目公开透明广东登鼎律师事务所 郑倩律师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即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本文结合新规与《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94号)相关规定,以案例问答形式,解析实务中两者容易混淆法律问题的正确适用。
案例一:弹性延迟退休,单位能随意单方辞退吗?
案情:
张某,男,60岁,2025年12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人书面申请、公司同意,签订《弹性延迟退休协议》,约定延退2年,岗位不变、待遇不变、社保正常缴。1年后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要求张某立即办理退休,否则按违纪处理。
问1:公司能否单方终止弹性延迟退休?
答:不能。弹性延迟退休实行自愿+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双方均不得单方强行终止。公司单方要求提前退休,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94 号)第 4 条第1款: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
《劳动合同法》第 35 条第1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 48 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
问2:延退期间张某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普通员工一样吗?
答:完全一样。劳动合同关系持续存续,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单位必须正常缴五险、同工同酬、安排年休假,不得歧视延期退休职工。
【法律依据】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 5 条: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单位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法律提示:延退不是“返聘/劳务”,而是在职劳动关系延续,是与超龄劳动者最本质区别。
案例二:退休领取养老金后再上岗,与单位口头约定待遇行不行?
案情:
刘某,女,55岁,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2026年8月入职某物业公司做保洁专门处理废旧垃圾(含有毒物质)等清洁工作,仅口头约定月薪2000元,未签订书面协议,未缴工伤保险。工作第3个月,刘某公司拖地摔伤,公司拒绝赔偿,称“劳务关系,自己负责”。
问1:刘某属于哪类主体?适用什么规定?
答:属于超龄劳动者(退休再就业),其与公司之间不能直接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享有权益适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法律依据】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 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本规定。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问2:口头约定有效吗?公司有哪些违法?
答:(1)新规强制书面用工协议,口头约定不合规 ;(2)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2080元低于中山目前全日制月最低工资,已违法);(3)必须单独参保工伤保险(单位全额缴费),未参保违法 ;(4)不得安排高危、重体力及有毒有害岗位。
【法律依据】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 6条: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 11 条: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 15 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 13 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问3:刘某摔伤能算工伤吗?
答:如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政策规定可认定未工伤。新规明确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强制参保、工伤按条例处理。未参保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全额承担。
【法律依据】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 15 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新规亮点:新规最大突破——退休返聘不再“工伤无门”,强制工伤参保、事实劳动保护。
案例三:延退人员与超龄人员,加班、岗位待遇一样吗?
案情:
王某:弹性延迟退休,工程师,公司经常安排周末加班,无加班费;
赵某:63岁,退休返聘,门卫,公司安排夜间连续12小时值班,周末无休。
问1:王某(延退)加班规则?
答:按在职职工标准:加班需协商、付加班费、每月不超36小时,适用《劳动法》 。
【法律依据】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 5 条: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单位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 41 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问2:赵某(超龄)能安排加班吗?
答:新规明确原则上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优先保护老年劳动者休息权 。本案夜间12小时+周末无休,违规。
【法律依据】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9 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案例四:延退到期转超龄,社保、工伤怎么衔接?
案情:
陈某,女,55岁,弹性延迟退休3年,2028年到期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继续留任原岗位。单位说:“现在你是劳务关系,社保停缴、工伤自己买商业险。”
问1:到期后身份与法律关系怎么变?
答:延退期(劳动关系)→退休办结日→超龄劳动者(新规保护)。不再是劳动关系,但基本权益(工资、工时、安全、工伤)受强制保护 。
【法律依据】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 6 条:职工达到弹性延迟退休时间,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终止,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3 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医疗保障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应当按照职责,优化政策措施,强化工作协同,共同做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问2:社保怎么处理?
答:延退期:正常五险;退休后:养老金正常领,单位必须单独买工伤保险(单位出钱);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养老/医疗可个人身份继续缴纳或与用人单位共同按规定分别缴纳。
【法律依据】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 5 条: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单位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 15 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 16 条: 超龄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超龄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 17 条:超龄劳动者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超龄劳动者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问3:单位说“劳务关系、工伤不管”合法吗?
答:不合法。新规否定“劳务关系免责”,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
【法律依据】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 15 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案例五:超龄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拖欠,怎么办?
案情:
孙某,61岁,退休后在餐馆洗碗,月薪18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080元),每月拖欠10天左右,无书面协议。
问1:低于最低工资合法吗?
答:不合法。新规明确超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必须按时足额发放,禁止克扣、拖欠 。
【法律依据】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 11 条: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 12 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劳动报酬支付给超龄劳动者本人,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问2:没签书面协议,能维权吗?
答:能,但举证难。新规强制书面协议,未签属合规瑕疵;孙某可凭工资流水、排班表、聊天记录等主张工资差额及拖欠补偿 。
【法律依据】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6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 19 条:因本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因其他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6 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六:争议处理:延退仲裁vs超龄维权
案情:
延退人员周某:被辞退,单位拒赔经济赔偿金;
超龄劳动者吴某:工伤十级,单位拒赔。
问1:周某(延退)怎么走救济程序?
答:劳动仲裁前置,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加班费等 。
【法律依据】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 5 条: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单位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5 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2:吴某(超龄)工伤争议怎么走救济?
答:工资、工伤、休息、安全等新规列明权益争议,参照劳动争议处理(可仲裁+诉讼);其他争议直接民事诉讼 。
【法律依据】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 19 条:因本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因其他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