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王利海律师
王利海律师
特别推荐
  •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28号卓越城一期3栋四层

15920009670

擅长领域
公司法务

王利海律师介绍MORE...

中共党员、郑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董事、权益合伙人中共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2021年8月被深圳市人大任命为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律助理;2010......
服务优势
  • 专业专注

    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拥有较高胜诉率
  • 团队协作

    集思广益资源互享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 贴心服务

    专属律师全程跟进客户问题耐心解答
  • 收费透明

    办案流程规范化收费项目公开透明
广东 - 深圳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王利海:医法双背景,专注医疗纠纷

王利海律师 时间:2026-09-24 浏览:60
导读:随着深圳三甲医院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医疗纠纷的战场早就从“医生态度好不好”变成了“电子病历后台谁改过”。产科死亡、新生儿缺如、不......

随着深圳三甲医院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医疗纠纷的战场早就从“医生态度好不好”变成了“电子病历后台谁改过”。产科死亡、新生儿缺如、不当出生、术后感染、民营医院关停跑路……这类案件对律师的要求极特殊:既要看得懂胎监曲线、医嘱单、抢救时间轴,又要懂‌《民法典》过错推定、医疗损害鉴定、电子病历司法鉴定,还要在医疗机构破产时帮患者把赔偿债权留下来。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位在深圳深耕医疗与医药法律赛道多年、背书本就过硬的律师——王利海。

一、核心执业信息

姓名:王利海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医学本科、郑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

执业证号:14403200810333278

执业律所: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律所职务:董事、权益合伙人

党内职务:中共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公职经历:2021 年被深圳市人大任命为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助理

仲裁经历:2010—2019 深圳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仲裁院第一届至第三届仲裁员;2019 年起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行业职务:深圳市律师协会医疗与医药委副主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医疗与医药专业委员会主任

跨领域职务: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监事长、规则和纪律工作委员会主任

校友职务:郑州大学深圳校友会副会长

核心专长:医疗纠纷、电子病历鉴定、产科/新生儿损害、医疗刑民交叉、医疗机构破产与患者债权处置、企业破产重整与资产并购

二、专业履历与办案优势

王利海律师最稀缺的,不是“会打官司”,而是医和法两头都待过。

他本科学医,做过医院临床,再读法律硕士,后来长期坐医疗仲裁庭。这意味着:医院说“符合诊疗规范”时,他能把规范第几条翻出来;医院说“病历就这么生成”时,他能调电子病历的创建时间、修改时间、操作人、归档版本、后台日志。

从业期间,他承办的惠州三和医院产妇死亡案被深圳电视台制作成三集系列节目《菊说好看》,于深圳卫视播出;经办的佛山南海妇幼新生儿左足缺如案二审吸引数十家媒体到庭,他先后接受央视、上海卫视专访;代理的东莞某医院新生儿不当出生纠纷案,一审、二审均被法院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判令医院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他精通电子病历鉴定技术,多起案件中通过电子病历专业核查,查实医疗机构伪造、篡改病历的关键事实,相关意见被司法鉴定机构和人民法院采信。

用业内一句话说:别人看复印件,他看后台;别人讲悲情,他画时间轴。

三、代表性经典案例(简化版)

1. 惠州三和医院产妇死亡案(媒体级产科案)

产妇分娩前后危重,家属质疑产程处理与抢救记录不实。王利海律师围绕产程图、临时医嘱、电子病历生成时间核查,案件被深圳卫视《菊说好看》三集专题报道。

2. 佛山南海妇幼新生儿左足缺如案(产前诊断争议)

新生儿出生缺如,聚焦超声原图、书面报告、口头告知三者是否一致。二审数十家媒体到庭,王利海律师接受央视、上海卫视专访。

3. 东莞某医院新生儿不当出生纠纷案(全额赔偿)

产前筛查告知不足、产程处理不当、电子病历存疑。一、二审法院均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判医院全额赔偿。

4. 深圳某医院电子病历篡改争议案(举证妨碍)

术后并发症死亡,电子病历存在大量修改痕迹。律师申请调取后台操作日志,关键诊断创建时间晚于抢救结束,法院依《民法典》第1222条推定过错。

5. 民营妇产医院关停患者维权案(医疗+破产交叉)

医院准备注销、账户转移,患者赔偿无门。王利海律师同步走病历封存、卫健投诉、破产债权申报,把医疗损害赔偿债权钉进重整程序。

6. 企业破产重整案(全国经典案例)

主办陈某某夫妻破产重整案件,被评为2025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被业内称为“困境企业的ICU专家”。

四、深圳医疗纠纷相关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医院事后修改电子病历,患者就没办法了吗?

解答:不是。

根据《民法典》第1222条,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实务中,纸面病历可以重打,但电子病历系统里的这些信息很难洗掉:

数据创建时间、最后修改时间

操作人账号与工号

归档状态与版本号

护理记录、医嘱、监护仪导出数据是否对得上

如果医院拿不出完整后台日志,或日志显示抢救记录晚于抢救结束、护理记录晚于监护报警,法院和鉴定机构都会慎重对待“病历真实性”问题。患者第一步该做的,是书面要求封存纸质病历+电子病历+胎监/监护仪原始数据,不是先签和解书。

五、总结

整体来看,王利海律师既有医学本科的临床底子,又有法律硕士与仲裁员视角的规范训练,尤其在深圳医疗纠纷、电子病历鉴定、产科新生儿损害、医疗机构破产与患者债权保护等领域拥有突出实操能力。

王利海律师

广东 - 深圳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王利海律师个人站

联系电话:15920009670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