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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患者脑出血延误治疗死亡,家属获赔40万︱京鲁医讼

徐海铭律师 时间:2023-12-11 浏览:60
导读:前言脑出血患者如果出血速度过快,病情进展严重,往往会在短时间之内形成较大的脑内血肿,脑内血肿会对周围脑组织造成压迫,导致广泛弥漫......

前言

脑出血患者如果出血速度过快,病情进展严重,往往在短时间之内形成较大的脑内血肿,脑内血肿会对周围脑组织造成压迫,导致广泛弥漫性脑组织水肿,引起颅内压增高,甚至会造成脑疝形成。一旦发生脑疝,将导致脑组织内容物缺血坏死,甚至造成脑干功能障碍,严重的可威胁患者的生命,导致患者的呼吸、心跳骤停,甚至死亡。因此一旦判断患者可能发生脑疝,应立即采取有效的诊疗措施,比如立即行头颅CT检查,急诊手术开放颅腔减压,清除血肿等

案情简介

栾某,男性,64岁,山东省泰安市人。

患者栾某因“突发呼之不应1小时”,于2021122814时到济南市莱芜区某医院急诊就诊,医院于1725分以“脑出血不需要手术”为由将患者收住该院ICU病房住院观察。当夜,ICU病房的医护人员玩忽职守,疏于对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诊疗。直到次日,白班医生查房时才发现患者意识状态较昨日变差。经CT诊断:脑出血已经破入脑脊液系统并脑疝形成。医院遂于1025分为患者实施开颅减压手术,但为时已晚。患者未能恢复意识,治疗半年后在院内身故。

   损害发生后,医院不承认存在诊疗过错。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患者家属遂委托律师向莱芜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受案后委托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分析认为:患者受多种致病因素共同影响,再次发生脑出血的几率很高,医院对脑疝形成的观察与预防性措施存在不足;“交通性脑积水”对患者病情进展影响较大,未能及时实施手术亦存在不利影响。本案未行尸检取得明确病理死因也是影响鉴定结果的重要因素。综上认定,被告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为次要原因力。

   2023年4月7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在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后,力主调解,并于2023年4月17日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0万元,本案一次性处理完毕。

医讼点评

本案让患者家属最难以接受的是,患者在昏迷状态下入住医院ICU病房,家属出于信任完全将患者的安危交给了医院。但是医院却未能履行重症监护的职责,造成患者院内脑疝形成的严重后果。由此可见,医护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是否有心系患者安危的责任心,会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死命运。医院应当引以为戒,加强医疗风险管控,切实降低医疗损害发生率,保一方百姓平安。

 

                                  作者:徐海铭

                                  2023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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