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乙方,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以下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整理版】(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第九条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乙方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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