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5元、18元、16.5元、15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社保由公司从个人月工资中扣除,如果应发工资(扣除社保前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关于第(1)项中\"最低生活费用\"的确认,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2条的规定,《劳动法》第49条中的\"最低生活费用\",应为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为维持最低生活需要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吃、穿、住、行等方面。一般可采取参照国家统计部门家计调查中对调查户数的10%最低收入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额乘以赡养人口系数来计算最低工资额,再根据其他因素作适当调整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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