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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多少能立案?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2-09-29 浏览:
导读:不当得利的情形在我们生活中是属于比较常见的,有时候不经意间就会出现,但对于它的了解还有很多人不清楚,现在就跟随大律师网的小编来一起往下看了解一番。

不当得利多少能立案?

  1、只要有不当得利,且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都会予以立案,而不论金额的多少。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我国民事立案是没有立案金额的规定,刑法中有着数额较大的限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不当得利多少能立案?

不当得利是否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立案?

  1、因不当得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需要按照被告就原告来确定管辖法院。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不当得利产生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所产生的不当得利。

  (2)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

  (3)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

  (4)基于受益人、受害人或第三人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5)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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