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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公租房人员5年内不予租售保障房处罚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1-11-05 浏览:
导读:转租公租房人员5年内不予租售保障房处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26日对一名转租公租房人员给予5年内不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处理。专家认为,应出台有针对性的细则,对公租房加强后期监管。


  鹿海园四里小区是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驻区企业提供的园区配建公租房。25日,有消息称网上出现了该公租房小区的出租信息,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调查核实,有3条信息确认属鹿海园四里公租房,其中侯某所承租的公租房已经与第三方达成租赁意向,其余两套房屋尚未实际转租。


  26日,鹿海园四里小区产权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决定与承租单位解除上述3套公租房租赁合同,收回住房。开发区房地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已与第三方达成租赁意向的侯某给予5年内不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处理,同时向开发区内所有房屋中介公司再次下发通知,特别提示公租房不允许转租,各中介公司不允许从事该类房屋的租赁代理业务,对违规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记者了解到,27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开发区内已配租公租房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再次发生转租等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配租公租房的后期管理,开发区房地局近期将建立包括承租方代表、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以及所在地派出所在内的公租房协调监督机构,并通过网络搜索、物业巡查、有奖举报等措施杜绝开发区内公租房转租等非法使用行为。


  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表示,在北京公租房管理细则刚刚出台、公租房配租还未完全开展之时,这种违规现象的出现,很容易引起社会上对于公租房的质疑,为今后的配租带来不利影响。


  张月认为,公租房的转租现象,归根结底是由于分配机制与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未来在制定细则的过程中,应当进行充分的论证,避免出现租赁需求和实际居住并不相符的情况出现。另外,针对不同供应对象的准入条件和分配机制应尽快制定和公布。


  张月建议,未来公租房体量较大,监管部门人力物力有限,但可以更多地借助媒体、网络等多个渠道进行监测,集合社会大众之力,通过开通举报热线等措施,促进公租房后期监管能够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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