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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占用林地建成2121处墓穴 陆丰“坟爷”13日出庭受审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01-14 浏览:
导读:涉嫌非法占用林地建成2121处墓穴 陆丰“坟爷”13日出庭受审

    13日上午,广东省汕尾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在广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林耀昌未批先建,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伐林开山,建成3232处墓穴,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陆丰市是广东汕尾市下辖的县级市。现年42岁的林耀昌,曾任陆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3年,林耀昌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违法,被多家媒体曝光并称为“坟爷”,引发社会关注。

    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13日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3月,潭西镇政府决定委托林耀昌投资建设安福公墓园,林耀昌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的情况下,未批先建,大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建成3232处墓穴。

    公诉机关认为,林耀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林耀昌的辩护律师其作无罪辩护,林耀昌也辩称自己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拒绝认罪。林耀昌说,墓园征地用地的主体是政府,自己只是受政府委托实施项目,土地审批存在问题是陆丰市国土局不作为造成。

    在长达3小时的庭审中,“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有无占用农用地”“林耀昌是否犯罪主体”“林耀昌是否具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主观故意”“案件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等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问题。

    公诉人称,此案中墓园第二期工程用地未获得国土部门审批,其土地性质仍然是农用地;而从墓地收益可见林耀昌是实施主体,且墓园没办好手续就进行二期建设,属于主观明知的违法行为。

    辩方认为,涉案墓园分期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使用林地许可》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上缴广东省财政厅“森林植被恢复费”33.66万元,所在用地的性质已是建设用地,而征地、申报文件均由镇政府起草,并以其名义完成其手续,因此涉案土地的用地主体应是潭西镇政府。

    辩方还说,林耀昌主观上不存在毁林建园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墓园在未获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审批的情况下开工不完全合法,但只是程序尚未履行完毕,程序瑕疵不足以导致用地的法律性质变化,也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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