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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施暴养母被判刑半年 想继续抚养孩子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11-23 浏览:
导读:“南京虐童案”施暴养母被判刑半年 想继续抚养孩子

“南京虐童案”施暴养母被判刑半年 想继续抚养孩子

  昨日,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二审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庭审由上午9点半持续至下午4点,审判长当庭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征琴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该案发生于今年3月底,被告人李征琴因为家庭教育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对9岁的养子施某某进行殴打,致施某某体表分布范围较广泛挫伤,孩子伤情被学校老师发现,并报警。

  9月30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征琴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李征琴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养母:

  事发后孩子很想我

  昨日,“南京虐童案”二审开庭。李征琴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孩子的身上打了155处伤是虚假的,判决书有多处证据都不合法,违反了法律程序。此外,她认为一审判决中,“故意伤害罪”定罪定性错误,并指出挫伤的鉴定无法律依据。

  辩护律师王永杰发表了李征琴无罪的辩护意见,并出示了被害人施某某写给李征琴的信。信中称,事发后施某某很想念养母李征琴。“你(李征琴)不在我身边,我整天想你,我也没心思上学,成绩下降了很多,考试只能得到60几分,在班上大概是倒数第几名,作业不会做,一塌糊涂……”

  昨日下午,李征琴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称,“一审对我判了实刑,表面看起来是维护了孩子的权利,孩子跟我分开了,其实恰恰现在才是孩子最不安全的状态。”“我觉得孩子回到我的身边,不管对他的学习也好、生活健康也好、教育方面也好,都要比他现在安全得多。”李征琴补充说。

  法庭: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法庭辩论环节,出庭检察员表示一审量刑适当,证据充分,应当维持原判。出庭检察员称,“从来没有人否认你对孩子的好,三年来你对孩子的付出、对孩子的好不会因为你这一次的行为而湮灭,这事实不会改变。在会见你的过程中,虽然时间并不长,但检察员以一个母亲的身份跟你深谈过,对你对孩子的情感是认同的,能感受到对孩子是出于自己的真心和诚意,因此检察员希望李征琴能够通过这件事检讨自己的行为,正视自己,这是一个母亲应具有的责任与担当。”

  昨日下午4点,审判长当庭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李征琴有期徒刑6个月。

  进展:

  受害人施某某目前辍学在家

  庭审结束后,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李征琴的辩护律师王永杰,询问受害人施某某目前情况。王永杰称,20日庭审时出示的那封信是施某某在10月28日写给李征琴的,写完信当天,施某某就随生父母离开南京,回到了安徽老家。王永杰透露,施某某目前辍学在家。

  “出事之后,南京这边的学校没法继续读了,之前他生父母在南京陪他是租房子住的,因为经济状况不好,无力支付房租,生父母最终决定带他回老家生活。但他生父母还有另外两个孩子需要抚养,所以没办法供他上学,就让他待在家里了。”

  王永杰称,事发后李征琴已经意识到打孩子有错,承认教育方式不对,并保证以后不会发生类似事情。王永杰告诉北青报记者,李征琴表示明年出狱后希望能够继续抚养养子施某某,“她跟孩子在一起3年了,感情还是很好的,所以对孩子目前辍学的状态表示难过,想让孩子继续回南京读书。”此外,王永杰还透露,施某某的生父母也希望由李征琴继续抚养孩子。北青报记者对王永杰这一说法试图求证其生父母,但是暂未联系上,无法证实真假。文/本报记者 张雅

  背景

  “南京虐童案”案情回顾

  4月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贴出一组照片,照片中男童浑身是伤,特别是背后伤口密密麻麻,疑似被养母殴打所致,并表示,“恳请媒体和大伙的协助。希望这个孩子通过我们的帮助可以脱离现在的困境。”

  4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消息称,男童的养母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男童暂被亲生父母带回老家抚养。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征琴。

  据悉,李征琴并不是孩子的生母,孩子的生父有三个孩子,又是农民,家在安徽,经济条件并不好。而李征琴是孩子生母的表姐,主动提出可以把表妹最小的孩子过继来,由自己来照顾,这样还可以让孩子在南京接受更好的教育。于是,李征琴成为了孩子的养母。

  4月16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李征琴殴打养子施某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

  4月20日,检方公布对养母李征琴作出不批捕决定。

  7月20日,南京虐童案中的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9月30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征琴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李征琴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1月2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宣布终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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