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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场的归市场监管的归监管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12-15 浏览:
导读:让市场的归市场监管的归监管

  注册制来了!备受全市场关注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首度确定“时间表”,如何应对即将到来的注册制似乎也将成为投资者的“必修课”。

  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相关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沪深两市IPO实行注册制度。待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同时,监管层表态,“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

  事实上,此前市场曾多次传言注册制临近,叫好声自然不绝于耳,“谈虎色变”的也不在少数。对于投资者而言,他们担心的或许不是注册制出台本身,而是没有严刑峻法为注册制护航,没有相应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的担忧其实可以理解。在核准制下,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之前要经过发审委的严格审核,监管部门不仅对拟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等公开信息提出了很高的披露要求,还要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考察。由此,核准制也造成了IPO的“三高”问题,即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额。

  而在注册制之下,监管机构不对拟上市公司不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也不提供盈利或现金流预测。判断企业价值成了投资者自己的事,定价权也交给了企业和市场,这样一来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中投资者对新股的供求关系,但也着实让部分投资者不安,投资的风险是否会因二级市场操作的不定因素而加大。

  注册制会使得上市的门槛降低,在市场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时,监管部门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注册制下,监管机构的审查重点将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等转移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来。监管要做的可能包括,进一步明细信息披露的要求,提高财务报告的审查门槛,遏制和打击企业包装和粉饰业绩。

  保护投资者利益离不开制度和法律的保驾护航。还有市场人士建议,对于企业IPO实行负面清单准入制度,由政府拟定不能进入资本市场的行业名录,在负面清单外的企业只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要求的条件,都可以从事IPO,而不必实行事前审核。

  同时,监管机构也必须加强审核,在IPO企业按规定公布信息披露文件后,证监会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叫停,按其不同的IPO进程足额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并按《证券法》、《公司法》的规定对其进行惩处。另一方面,中介机构的责任也须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满足了自身业务的需求,更要加强信用和自律。对于中介机构纵容上市公司违规造假的行为,应该加大查处和打击的力度。

  注册制改革无疑将翻开中国资本市场新的篇章。大量增加以及“壳资源”稀缺价值的消失,“炒新”“炒差”也将失去生存的土壤。对于投资者而言,我们呼吁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期待严刑峻法的护航,也要在改革中适应政策的调整,适应A股估值中枢的理性回归,逐步调整投资思路和行为。

  让市场的归市场,监管的归监管,投资者则自己做好注册制改革下的投资“必修课”,这或许才是新股发行改革真正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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