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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合法吗?企业以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怎么维权?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07 浏览:
导读:现在企业为了提高员工输出效益,一般都会实行绩效考核方式,用绩效奖金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而有些销售部门,为了提高员工业绩,激发员工潜能,会实行“末位淘汰制”,就是根据企业制定的一个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对排名靠后的人员予以淘汰、辞退,那么,什么是末位淘汰制?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合法吗?企业以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怎么维权?下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了解相关内容吧,欢迎阅读。

什么是末位淘汰制?

2019年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合法吗?企业以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怎么维权?

  “末位淘汰”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得分先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该制度不考虑这些员工的绩效水平是否高于工作单位绩效考核标准线。换句话说,末位淘汰制度,就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一个考核标准,然后对员工进行考核,经过考核后将排名相对靠后的人员予以淘汰、辞退的一种管理方法。

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2019年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合法吗?企业以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怎么维权?

  根据我国现有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员工须在法定情形下进行。

  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国2013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对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作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等十三种情形。

  在这十三种情形中,其中有一种情形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一情形往往被企业冒用作“企业末位淘汰员工”的事由,对于这一问题我们要强调的是,排名靠后并不等于就不能胜任工作,如果企业以这理由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需提供不能胜任工作的相关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企业并不能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解除,可以说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是固定的,不允许双方进行约定,更不允许企业单方面进行创设。无论是在企业规章制度里还是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末位淘汰是违法的,并且对双方都不具有约束力。

  企业不可以末位淘汰的方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在事先约定的情况下,采取末位淘汰的方式对员工岗位做一定的调整。

企业以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怎么维权?

2019年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合法吗?企业以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怎么维权?

  1、协商解决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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