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取程序为:
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
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
1、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2、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3、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
4、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
5、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
6、公积金查询功能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支付宝小程序上线,在支付宝首页搜索公积金,经实名认证后即可读取公积金余额、缴存比例、缴费明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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