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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何认定被告?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7-27 浏览:
导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确定被告是谁时要怎么认定呢?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解惑。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何认定被告?

2020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何认定被告?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

  (一)一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

  1、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为同一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

  2、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不是同一人,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又不是职务行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如是职务行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是被告。

  另在现实生活中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他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或帮工关系,其在执行雇佣事务或帮工事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雇主或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解释》第9条和第13条的规定,一般由雇主或被帮工人作为被告,只有当雇员和帮工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时,雇员与雇主或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为共同被告。

  (二)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

  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处的状况复杂多样,司法实践中,根据运行支配原则及运行利益归属原则来确定被告的主体资格。为了能更准确地确定被告,现将几种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分别简述归纳如下:

  1、车主将车辆挂靠在他人名下,被挂靠人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的,被挂靠人可以作为被告,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借人对借用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车辆承包、租赁经营的,发包人、出租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客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则上由客运出租车所属单位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5、实际车主与名义车主不一致的,根据运行支配原则及运行利益归属原则确定被告。

  6、在下列情形下买卖车辆未过户的,名义车主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买卖报废车辆的;2)买卖年检不合格车辆或买卖未经年检车辆的。

  7、未经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同意擅自驾驶的,如果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存在过错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与擅自驾驶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盗抢的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是被告。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

2020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何认定被告?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

  1、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所制作的文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官司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它能够证明事故发生时间、相对方是谁,还能够影响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多少法律责任。

  2、医疗费证据。证明医疗费用的证据主要有: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单、医疗费收据、病历(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

  3、误工费证据。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工作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单、医院出据的休假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如果超过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起点,还应提供完税证明。工作单位开据的误工证明应当写明以下内容:受害人的工资收入,耽误工作的时间,扣发的具体数额以及扣发哪些钱。

  4、护理费证据。护理费的证据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向护理人员支付工资的证明;如果是家属护理的,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应当注明护理的时间和护理人数。

  5、交通费证据。交通费的证据就是交通票据。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证据。主要是住院费收据。

  7、营养费的证据。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

  8、残疾赔偿金的证据。包括:伤残评定结论;伤残评定费收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9、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证据包括:县级以上医院对伤者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10、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证据包括:家庭情况证明;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11、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证据有:死亡证明;死者户籍证明以及相关的统计数据。

  12、财产损失的证据,主要是修车发票或者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

2020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何认定被告?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

  原告:杨××,女,汉族,1990年2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睢县蓼堤镇××村××号。

  被告:朱××,男,汉族,1971年9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苌庄乡××村××组,

  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黄河路豫粮大厦13、14层。

  负责人:王××,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请求赔偿医药费1780元、护理费2000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飞鸽电动车修理费280元,鉴定评估费315元,以上共计8895元;

  二、要求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以上损失。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7月25日下午3点5分,杨××驾驶电动车走到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与张魏寨南二街发生交通事故,杨××被朱××违章驾驶的面包车撞伤,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认定,朱××负全部责任,杨××无责任。杨××后来住院治疗几天后,又在家休养一个月,花费医疗费1780元,家人杨××为照顾杨××不能上班,造成误工损失,本人一个月不能上班,造成误工损失,同时造成交通费、营养费损失。精神也因事故受到刺激,经常夜不能寐。飞鸽电动车也被撞坏,花去修理费评估鉴定费315元。

  经查,事故车辆豫AHM760在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强险。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证据目录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朱××驾驶证,行车证(复印件):

  证明内容:认定朱××负全部责任,致伤两人,车损一辆;

  2、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住院病历,患者一日清单3天,住院患者费用明细表,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出院证,

  证明内容:证明原告花费医疗费共共计1780元;

  3、杨××误工费证明:

  证明内容:郑州市**商贸有限公司员工杨××,月工资1100元,于2010年7月25日发生交通事故,请假一月工资未发,损失1100元。

  4、护理费2000元:提供护理人员杨××误工证明,郑州市二七精密铸造厂员工杨*民月工资2000元,因女儿杨××交通事故一事需要陪护,请假一月工资未发。

  5、营养费500元,原告受伤后需要加强营养,计算50天,每天10元。

  6、交通费200元。见票据。

  7、飞鸽电动车修理费鉴定费315元: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结论书300元,估价鉴定费15元。

  8、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原告受伤后精神受到伤害故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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