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图片新闻 >> 新闻详情

哪些属于涉外民事关系和涉外民事案件?能否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1-31 浏览:
导读:随着国内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国外各方各面的往来也更为密切,这其中也难以避免会发生民事纠纷。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涉外民事案件”的相关内容,那么,哪些属于涉外民事关系和涉外民事案件?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能否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涉外民事诉讼中各方当事人如何自证身份?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哪些属于涉外民事关系和涉外民事案件?

哪些属于涉外民事关系和涉外民事案件?能否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人民法院在认定涉外民事关系时会考虑下列因素:(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认定涉外民事案件时会考虑下列因素:(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能否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

哪些属于涉外民事关系和涉外民事案件?能否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但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包括:(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除了专属管辖的案件以外,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来自主选择管辖的法院。

涉外民事诉讼中各方当事人如何自证身份?

哪些属于涉外民事关系和涉外民事案件?能否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三条,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人参加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代表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有权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证明,该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注:“所在国”,是指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设立登记地国,也可以是办理了营业登记手续的第三国。)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