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图片新闻 >> 新闻详情

虚假诉讼是什么意思?虚假诉讼怎么举报?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7-05 浏览:
导读:虚假诉讼是什么意思?虚假诉讼怎么举报?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接下来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虚假诉讼是什么意思?

虚假诉讼是什么意思?虚假诉讼怎么举报?

  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虚假诉讼怎么举报?

虚假诉讼是什么意思?虚假诉讼怎么举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虚假诉讼是什么意思?虚假诉讼怎么举报?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