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成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成员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组织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涉及重大、疑难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医疗事故争议,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
2. 专家库抽取:鉴定专家应当从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随机抽取,保证鉴定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鉴定组人数应为单数,且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
3. 公开透明:在抽取专家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医疗事故的专业属性和技术要求,并需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保障其知情权和异议权。
4. 利益回避:鉴定专家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引用法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专家,由医学会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发生医疗纠纷后何时启动医疗事故鉴定?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点通常是在双方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核心争议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解决医疗纠纷中涉及医学专业问题的重要手段,一旦医患双方对此类专业性问题存在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引用法条】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 第二十一条进一步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疑似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可以由省级地方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基于以上法规,在实际操作中,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建议患方在了解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尽早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以便及时明确责任归属,推进纠纷解决进程。同时,医疗机构如认为自身无过失,也可主动申请鉴定以证明其诊疗行为符合规范。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多久能出来?
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其结果的出具时间并非固定的,主要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鉴定程序的启动需要当事人申请或法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然后由医学会或者其他有资质的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其次,鉴定所需时间与案件复杂程度、涉及的专业领域、所需审查的医疗资料多少以及鉴定专家的工作安排等有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且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到委托之日起45日内完成鉴定工作。但是,如遇案情复杂,涉及多个专业学科或者需要延期的情况,经报请委托单位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时间。
【引用法条】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2. 同一法规第三十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鉴定时间的,经报请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30日。”
从理论上讲,最短可能在一个半月左右出结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复杂情况的存在,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的出炉可能会有所延迟。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并及时关注鉴定进程。
选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成员是一个严谨且具有法定程序的过程,旨在确保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应对鉴定专家的选定保持高度关注,协助当事人了解并监督整个程序的执行,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或程序瑕疵,应及时提出异议,确保鉴定过程及结果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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