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私自开处方药是违法的。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等规范的要求。对于未遵守这些规范的药店,应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以及逾期不改正的罚款等措施。此外,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没有医嘱私自售卖处方药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药品说明书要求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查封、扣押所涉药品,并依法进行处理。
医生违规操作的处罚措施主要取决于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在中国,对于医生的违规行为,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罚方式:
1、警告和罚款: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如未按照规定使用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诊疗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医生改正,并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2、暂停执业活动: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如泄露患者隐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医生暂停执业活动,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3、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如非法行医、严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医生的医师执业证书,即取消其从事医疗活动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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