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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刑法第227条犯罪既遂认定需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3-15 浏览:
导读:刑法第227条主要涉及的是伪造、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及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上述发票的行为,犯罪既遂认定需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

刑法第227条犯罪既遂认定需满足哪些条件?

在刑法第227条相关罪行中,犯罪既遂的认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伪造、变造或者非法制造、出售上述发票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且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 客观方面: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具体包括实际进行了伪造、变造、非法制造或出售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已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3. 结果方面:虽然刑法第227条并未明确要求实际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但通常情况下,这些行为对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了现实威胁或潜在危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227条犯罪停止形态如何划分?

刑法第227条主要规定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行为。犯罪停止形态,又称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概念,用来描述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状态。

1. 犯罪预备:当行为人为了实施刑法第227条规定的伪造、变造或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时,如果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就构成犯罪预备。

2. 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伪造、变造或买卖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即被阻止在犯罪完成之前,这种状态构成犯罪未遂。

3. 犯罪中止:行为人在着手实施犯罪后,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了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此时构成犯罪中止。

4. 犯罪既遂:行为人已经完成了刑法第227条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即成功地伪造、变造或买卖了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此时构成犯罪既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在刑法第227条规定的犯罪中,其停止形态划分应参照上述法条规定进行具体判断和适用。

在刑法第227条的适用中,犯罪既遂的认定不仅要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伪造、变造、非法制造或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还要考虑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是否完成,以及该行为对国家税收秩序的实际或潜在影响。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我国刑法采取了严格的打击态度,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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