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致损,能否追究商家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虚假广告属于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首先,从侵权角度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广告者请求赔偿。
其次,从合同法角度看,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当商家发布虚假广告时,实质上是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做出了不真实的承诺,这构成了对买卖合同内容的违反。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因虚假广告导致消费者受损的情形下,消费者有权基于违约责任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虚假广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监管部门如何处置?
虚假广告是指在商业广告活动中,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监管部门对于虚假广告的处置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立案调查:一旦发现涉嫌虚假广告的线索,监管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2. 行政处罚:确认为虚假广告后,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监管部门可以对广告主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是虚假广告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也要依法予以处罚。
3. 公示曝光: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七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的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增加违法成本,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4. 追究民事责任:消费者因虚假广告受到损害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向广告主请求赔偿损失,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第五十五条 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 第六十七条 对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的公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虚假广告受损的救济途径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虚假广告有明确且严格的监管措施和处罚规定,监管部门应对虚假广告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若商家发布的广告信息虚假且由此给消费者带来实际损失,消费者不仅可以按照侵权责任进行索赔,亦可基于商家违反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作为消费者,在遭遇此类问题时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商家,则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广告真实、合法,避免因虚假广告而引发的违约及侵权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虚假广告致损,能否追究商家违约责任”的问题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启发。如果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请登录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