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中的“数额较大”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贪污罪、受贿罪等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与贪污、受贿数额直接相关,明确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不同法定刑罚档次。
对于“数额较大”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此外,该解释还强调,不仅要看数额本身,还要结合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贿赂罪的共犯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贪污贿赂罪的共犯责任认定,主要依据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在贪污贿赂犯罪中,如果两人或以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共同实施了贪污、受贿等行为,或者一方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另一方为其提供帮助、协助、掩盖事实等行为,均可能构成贪污贿赂罪的共犯。
具体而言,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即各行为人对实施贪污贿赂犯罪具有明确的认识,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次,需要考察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包括是否组织、策划、指挥犯罪,是否积极参与实行犯罪,或者是否为犯罪提供帮助、便利条件等。最后,根据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犯罪情节,依法分别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与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相关规定,对于参与贪污、受贿犯罪的行为人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共犯也有详细的规定,如第十七条明确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人明知对方是国家工作人员并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贪污贿赂罪的共犯责任时,既要严格遵循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一般规定,也要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要求,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事实,公正、准确地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如何界定贪污罪与贿赂罪的行为特征?
贪污罪与贿赂罪虽然同属职务犯罪,但其行为特征有着明显的区别。
1. 贪污罪的行为特征: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 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 行为人在实施贪污行为时,必须是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 行为内容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 贿赂罪的行为特征:贿赂罪则主要包括受贿罪和行贿罪两种。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行贿罪则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 受贿罪的行为特征要求行为主体同样是国家工作人员,且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并为对方谋取利益。
- 行贿罪的行为特征则要求行为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对贪污罪进行了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2. 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九条分别对受贿罪和行贿罪进行了详细规定:
- 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数额较大”在贪污贿赂罪中的界定是基于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即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在实际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还会结合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作出全面评判理解并准确运用这一法律规定,对于正确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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