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更新时间:2024-04-24

2024年刑事侦查终结后如何处理相关证据材料?

刑事侦查结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所有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都会一并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将基于这些证据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发现有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的决定。此时,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对于不需要继续保留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销毁。

2024年刑事辩护律师是否可以与检方进行辩诉交易?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被告人进行辩护。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律师可以帮助被告人理解其权利和可能的刑罚,但最终是否认罪、如何认罚的决定权在于被告人本人,而非律师。律师不能直接与检方进行交易,以换取更轻的刑罚。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意见在量刑中的影响力有多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保障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其中就包括对量刑提出意见的权利。被害人在法庭上的陈述和意见,可以反映犯罪行为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害及社会危害性,有助于法官全面了解案情,准确判断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程度,从而在法定刑幅度内合理确定刑罚。

自首者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 自首者的权利:

(1)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即使是在自首的情况下,嫌疑人依然享有此项权利。

(2)知情权:自首者有权知道其涉嫌的罪名和相关事实,以及侦查机关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122条)。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自首者如果认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有权向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请变更(《刑事诉讼法》第95条)。

2. 自首者的义务:

(1)如实供述义务:自首者有义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得隐瞒、编造或者毁灭证据(《刑法》第67条)。这是自首者在侦查阶段最重要的义务,也是其可能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前提条件。

(2)配合侦查义务:自首者应当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协助查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法》第184条)。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