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具体认定上,四级工伤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器官部分缺失或功能严重障碍;二是存在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伤残状态,如活动受限、持续性疼痛等;三是可能存在精神障碍或者智能减退,但能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具体的判断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来进行。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其中详细列出了各类工伤致残等级的具体标准,四级工伤对应的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存在较高程度的生活自理障碍。
四级工伤伤残津贴发放金额如何计算?
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且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劳动者在退出工作岗位后,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其发放金额的计算主要依据职工本人工资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的伤残津贴标准为其本人工资的75%。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该工资低于统筹城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则按照统筹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伤残津贴的实际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具体计算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时,应当首先按照本人工资的75%计算,然后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比较,取其中较高者作为最终发放金额。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注:经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现规定为75%)。
2.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3. 各地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中通常会有进一步明确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例如,《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
四级工伤认定是一个基于法律法规和专业医学鉴定的过程,旨在保障因工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合理的工伤待遇。若劳动者认为自身符合四级工伤认定条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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