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工伤认定标准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五级工伤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1)四肢任一大关节以上离断或者功能完全丧失;2)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掌和握物;3)一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小指完全缺失等严重影响手部功能的情形;4)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足弓功能等严重脚部伤害;5)其他各类伤害导致职工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些情况下的工伤,将被认定为五级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详细规定了工伤认定程序及工伤等级划分标准,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五级至十级的工伤认定标准。
具体法条如下:
"第二十二条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下列伤残等级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一)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二)五级至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同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工伤后,社保基金如何支付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五级工伤属于较重的工伤等级,职工在被认定为五级工伤后,依法享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以及其他相关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五级工伤职工将获得18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伤残津贴:若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比例是本人工资的70%,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 生活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 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相关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同条例第三十八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 同条例第三十四条关于生活护理费的规定,以及第三十条关于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工伤待遇的规定。
五级工伤如何认定?
五级工伤的认定,主要依据的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达到五级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 严重损伤:如失去一肢(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眼视力极度减退等情况;
2. 职业病: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医院确诊为职业病,并且其病情已达到国家规定的五级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
3. 劳动功能障碍: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其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五级。
相关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2. 同时,《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对工伤及职业病所致的劳动功能障碍进行了详细的分级,其中五级代表了大部分生活可以自理,但已经丧失原有职业劳动能力,或者社会交往能力显著受限的状态。
认定五级工伤需要综合考虑职工所受伤害的事实情况、医疗诊断结果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等多个因素。
五级工伤的认定需严格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于符合五级工伤认定标准的劳动者,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企业也应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做好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的后续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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