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3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如何界定并影响量刑?
刑法第273条规定了侵占罪的行为及处罚,其中对于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界限并未在刑法中明确规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通常参照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相近罪名的标准来确定,即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对财产安全的实际需求等因素。
此外,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一定幅度内确定本城市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第273条中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如何在实践中认定?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这一表述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3条中,该条款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 支付能力的认定:首先需要对行为人的财产状况、经营状况、收支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以确定其在应当支付劳动报酬时是否具有实际支付能力。这包括但不限于对其银行存款、房产、股权、债权、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可变现财产的审查。
2. 不支付的主观故意:除了客观上的支付能力外,还需考察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不支付的行为。即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有支付义务且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仍拒绝或拖延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
3. 劳动报酬的确认与支付期限:对于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劳动报酬,需明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具体数额和时间,以此为依据判断是否存在逾期未支付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至第四条也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认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如“行为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
如何理解刑法第273条中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刑法第273条规定的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中“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是构成此罪行的重要条件。这一表述表明,行为人不仅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而且在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作出明确、具体的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其限期支付后,行为人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这里的“政府有关部门”通常指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它们在发现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后,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有权作出支付令,要求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欠劳动报酬。
“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则意味着行为人在收到上述支付令后,无正当理由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所欠劳动报酬。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大,已经从单纯的欠薪行为上升为对国家行政管理秩序和劳动者权益的严重侵犯,因此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3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要求。
“数额较大”这一概念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时代性,需要结合具体的司法解释和地方法规来进行判断。律师在处理侵占罪案件时,应密切关注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规定,以确保准确把握“数额较大”的界定范围,从而为客户争取到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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