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死刑复核的期限大约在三个月到六个月之间。不过,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但不能超过特定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的时候,需要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而如果最终作出不核准死刑决定的,最高法院是可以发回重新进行审判或予以改判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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