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在反倾销案中需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根据《反倾销条例》(2019年修订),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应当提供以下信息和证据:
1. 倾销的初步证据,如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比较;
2. 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的初步证据,包括销售量、价格、利润、产量、市场份额等的变动情况;
3. 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初步因果关系的证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九条: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倾销、损害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初步证据。
2. 同法第二十条:商务部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书及所附证据材料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并且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应当决定立案调查;不符合的,应当决定不立案调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反倾销补贴措施的实施期限是多久?可否延长?
反倾销补贴措施的实施期限在我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这被称为“正常税率期”。这个期限的规定旨在防止反倾销措施被滥用,同时也给予相关产业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整。如果商务部在期满前一年内,发现终止反倾销措施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可以通过调查决定延长反倾销措施。这种情况下,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任何一次延长都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和评估,不能随意进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 同一条例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届满前,商务部认为有必要延长反倾销税的,应当对是否延长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原反倾销税继续征收。”反倾销补贴措施的实施期限并非固定不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延长,但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并满足特定条件。
国内企业如何界定外国倾销行为?
界定外国倾销行为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向我国出口产品,从而对我国的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同类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行为。这种行为被认为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因为低价策略可能导致国内产业的损失。
在实践中,界定外国倾销行为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正常价值:通常以出口国国内市场的价格或者第三国市场的价格为基准。
2. 确定出口价格:即产品实际销售到我国的价格。
3. 比较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如果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可能存在倾销。
4. 判断倾销幅度:倾销幅度是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这个差额超过一定的百分比(通常为2%),则可以认定为倾销。
5. 评估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这包括对国内产业的销售、利润、产量、市场份额等各方面的影响。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倾销的定义、调查程序、反倾销措施的实施等,是我国界定和处理外国倾销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
2.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反倾销协议》:虽然这不是我国国内法,但作为WTO成员国,我国需要遵守该协议,其中也规定了倾销的定义和反倾销调查的规则。界定外国倾销行为需要结合国内法和国际条约来确定。
国内企业在面对反倾销调查时,必须提供详实且有力的证据来支持其立场。这不仅包括倾销与否的证据,还需要证明这种行为并未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企业应有良好的记录保存制度,以便在必要时能提供准确、全面的数据支持。同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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