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辩护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时,应当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认罪认罚后上诉是否会加重,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
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一种诉讼制度。
一般来说,如果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提出上诉,上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审理。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理由不充分或者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是,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理由成立,并且有充足的证据支持,法院可能会撤销原判,重新审理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对被告人进行重新审判,并依据新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
因此,认罪认罚后上诉是否会加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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